1、夫妻雙方結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分割。
1、夫妻雙方結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分割。
2、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夫妻婚前共同出資買房離婚怎么分配
關于婚后父母付首付自己還貸房子歸誰的問題,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配合具體法律規(guī)定來適用進行分割,如果有特殊復雜的情況應交給相關部門來認定,待相關答復明確后實施該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