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股權轉讓的申請報告;2、省政府關于國有股權轉讓的批復;3、國有股權轉讓可行性研究報告、轉讓收
1、關于股權轉讓的申請報告;
2、省政府關于國有股權轉讓的批復;
3、國有股權轉讓可行性研究報告、轉讓收入的收取及使用管理的報告;
4、轉讓方、受讓方草簽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
5、公司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和公司前10名股東名稱、持股情況及以前年度國有股權發(fā)生變化情況;
6、受讓方基本情況、營業(yè)執(zhí)照及近2年財務審計報告;
7、受讓方與公司、轉讓方的債權債務情況的說明;
8、受讓方在報批受讓國有股權前9個月內與轉讓方及公司發(fā)生的股權轉讓、資產(chǎn)置換、投資等重大事項的資料;
9、受讓方對公司的考察報告及未來12個月內對公司進行重組的計劃(適用于控股權發(fā)生變更的轉讓情形);
10、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律意見書。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應慎重
流通,外商,上市公司,證券市場,轉讓,凈資產(chǎn)
近期,有關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向外商專人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和法人股,并加以規(guī)范。如:轉讓的原則是采取公開競價方式;轉讓后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并且一年后才能依照法律法規(guī)轉讓等。
筆者認為,這項政策可能存在著深層的隱患,因此推行時應當更加慎重、并進行更多的試點等。
因為,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存在著流通股與不流通股并存的結構失衡的基本矛盾,以及在此基礎上出現(xiàn)的國有股高價減持的爭議等。這直接引發(fā)了我國證券市場股指持續(xù)一年多的下跌和低迷等。
因此未來我國證券市場發(fā)展的惟一出路、或其不可逾越的核心障礙,就是要逐步實現(xiàn)股權的全流通。其意義,一方面是深化上市公司國有控股的機制改革,如國有股從競爭性領域退出;另一方面是完善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因為在全流通的情況下、股權才能夠實現(xiàn)市場化的低成本并購等。
目前理論界對此達成了基本的共識,即解決我國上市公司流通股與不流通股并存的問題,常規(guī)的方法只有三種:一是不流通股縮股、如3縮1后,逐步全流通;二是流通股擴股、如1擴3后,不流通股逐步全流通;三是不流通股以凈資產(chǎn)為基準,向流通股股東全額配售后,逐步全流通?;蚴窃诖嘶A上,進行某種政策的組合。如不可流通股縮股、如2縮1后,再向流通股股東全額配售等。
這些方法的理論依據(jù)基本相同。即:一是上市公司的凈資產(chǎn)中,本來就有部分是流通股股東溢價購買股權的貢獻;二是國家代表的是全民的長期和根本利益,部分資產(chǎn)的還富于民,將有利于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更加規(guī)范和運作,從而有利于國家更深遠和更大規(guī)模的利益等。
然而,如果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和法人股(暫時忽略法人股)轉讓給了外商,那么在其后“同股同權,同股同酬,同股同價”的市場經(jīng)濟的基本準則下,我們又將如何面對外商的理由和要求呢也即,我們又將如何面對、或推進證券市場全流通的問題呢
如果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向外商敞開轉讓的大門,以目前不流通股有4000億股、每股平均凈資產(chǎn)為2.5元人民幣計算,那么以凈資產(chǎn)向外商轉讓三分之一的不流通股,外商需要投入、或將實現(xiàn)的投資約3000億元人民幣。
在這么大的投資規(guī)模下,我們今后又將如何實現(xiàn)證券市場全流通的目標呢要求不流通股縮股、或要求其允許流通股擴股、或要求其以凈資產(chǎn)減持等,無疑都是十分艱難的。因為這既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jù)——轉軌時期的特點,同時我們也不能要求外商“舍己利(中)國”、“講大局”等?;蛘哒f,屆時我們可能不得不面對著更加復雜和激烈的矛盾和利益沖突!當然,其前提是我們應當盡量避免外商有如B股一樣的、獲暴利同時卻套牢大量國民的全身而退。
因此要解決我國證券市場流通股與不流通股并存的基本矛盾,在國家控股的前提下,可能還會容易一些!或者說,上市公司國有股與法人股對外商的轉讓,我們或許應當更慎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