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理訴訟一般是指公司在通過訴訟追究公司機關成員的責任或實現(xiàn)其他權利時,具有法定資格的股東為了維持
股東代理訴訟一般是指公司在通過訴訟追究公司機關成員的責任或實現(xiàn)其他權利時,具有法定資格的股東為了維持公司的利益,追究這些成員的責任或實現(xiàn)這些權利的目的,根據(jù)法定手續(xù)代理公司的訴訟。為確保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義務后被追究,更有力地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我國新《公司法》借鑒了其他國家的立法經(jīng)驗,建立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股東訴訟與股東代表訴訟的區(qū)別
股東訴訟與股東代位訴訟在主客體以及被告訴訟目的等都會有所不同。具體而言,原告主體方面,股東訴訟是原告作為股東。股東代位訴訟中,原告是公司。因此,股東代位訴權可以是單獨訴訟,股東共同訴訟。侵權客體方面股東訴訟中,侵害的是股東利益。股東代位訴訟中,侵害的是公司利益。而且兩者的訴訟目的不同,股東訴訟是為保護股東自身合法權益提起的訴訟。而股東代位訴訟的直接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司利益。法律責任承擔者也不同,股東訴訟的訴訟責任為股東承擔。股東代位訴訟責任由公司承擔。最后兩者的被告也不同。股東訴訟中,股東中訴訟權利是源于股權,其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股東、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職員,但不能是公司外的第三人。股東代位訴訟則不同,只要公司怠于行使訴權,任何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的侵害人都能成為股東代位訴訟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