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全擺脫責任,代持股東應將代持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股東變
為了完全擺脫責任,代持股東應將代持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股東變更。
1、股權持有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投資者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表實際投資者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2、顯然,股東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在股權持有協(xié)議中明確,可以向實際持有人追償;
3、只有將持有的股份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擔后續(xù)責任。
公司的股東應該怎么退出
股東退股的方式有:
一是轉股方式退出。轉股的方式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
二是減資方式退出。通過減少注冊資本來使股東退出實際是公司回購了股東出資。但減資不同于回購,有限責任公司減資,只要滿足條件的表決權股東在股東會同意,股東會就可做出減資決定,無需附加其他任何額外條件。
三是異議股東回購方式退出。股權回購請求權是一項法定的股東權利,為小股東提供了抵抗大股東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是起訴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現(xiàn)了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現(xiàn)如營業(yè)期屆滿,公司解散,股東也就退出了,股東可以通過召開股東會議作出關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決議。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jīng)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