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拒絕開證明不可以起訴。具體規(guī)定如下:1、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
原單位拒絕開證明不可以起訴。具體規(guī)定如下:
1、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2、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梢缘焦ど绦姓芾砭植樵兯趩挝坏墓ど痰怯涃Y料,然后攜帶勞動關系證據(jù)向用人單位登記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監(jiān)督大隊投訴。
受理材料中,經(jīng)辦人拒絕開證明的,可否直接起訴?
可以。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梢缘焦ど叹植樵兡闼趩挝坏墓ど套缘怯涃Y料,再攜帶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jù)到用人單位注冊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所以一般來說都是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jiān)察大隊進行投訴,如果不滿意的話,就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