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是不是能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可以轉讓,但合伙人轉讓其財產份額并不可以任意為之。一般來說,合伙財產份額的轉讓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不過,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轉讓自己的財產份額,也就是合伙人可以將自己持有的合伙財產份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合伙中的一個或數個其他合伙人。
當然,合伙合同也可以對合伙人的財產份額在各合伙人之間的轉讓作出特別約定。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條
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是不是能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民法典》規(guī)定,
合伙協(xié)議終止之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合伙人在合伙合同終止前分割合伙財產,往往會影響到合伙的正常經營,甚至可能導致共同目的的落空。為避免這種現象的發(fā)生,維護合伙的正常經營和全體合伙人的利益,民法典規(guī)定,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此外,任何合伙人不得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財產。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
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三、
合伙企業(yè)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的情形是如何的
合伙企業(yè)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的情形如下: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伙協(xié)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xié)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企業(yè)合伙法》第五十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yè)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伙協(xié)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xié)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yè)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yè)。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yè)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合伙人是不是能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螢火法務網會匹配專業(yè)律師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