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公司需要單獨建賬嗎分公司具備獨自構建會計體系進行細致入微核算、劃分單獨賬目以及進行單獨稅務申報的資格。相較于子公司來說,分公司并不需要設立實際繳付的
注冊資本,
總公司向分公司的撥款通常體現(xiàn)在企業(yè)內部的往來賬款中。所有公司均有責任在每一會計結算周期結束后著手編制全面詳盡的財務會計報告,同時還要遵守法律規(guī)定,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嚴謹?shù)膶徲嫛?br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制作。
二、分公司需要承擔總公司的責任嗎分立子公司并不承擔
母公司相應的債務職責。因為分立子公司本身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所承擔的民商事責任將由母公司承受。
具體來說,公司必須以自有全部財產償還清公司所負之債務。若總公司的資產無法足額抵付其所欠債務時,此時便可徑直以分立子公司的資產作為清償之資金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為了確保分公司擁有獨立的財務賬戶,以實施會計核算、賬目分類以及稅務申報等相關工作,特此明確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相較于子公司而言,分公司并不需要實際繳納
注冊資本金,而是由總公司通過內部往來賬款的方式予以撥付資金支持。同時,公司還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間隔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且接受來自會計師事務所的嚴格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