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所得稅,總局,分公司,征管,企業(yè),國家新辦分公司所得稅由國稅還是地稅管轄?問:我公司有一個分公司,實行單獨核算,單獨納稅申報,不知分公司的所得稅是在國稅局辦理還是在地稅局辦理,如果在國稅局辦理是否有同總公司一并匯總清算并繳納?答: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所得稅,總局,分公司,征管,企業(yè),國家
新辦分公司所得稅由國稅還是地稅管轄?
問:我公司有一個分公司,實行單獨核算,單獨
納稅申報
,不知分公司的所得稅是在國稅局辦理還是在地稅局辦理,如果在國稅局辦理是否有同總公司一并匯總清算并繳納?
答: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后稅收征管范圍的通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后稅收征管范圍的補充通知》文件中沒有提到成立分支機構的所得稅征管范圍的劃分。從你的描述,我們認為:如果分公司在成立過程中,與總公司在
注冊資金
、資產(chǎn)流向等方面沒有實質(zhì)性的關系,屬于新設立從無到有的企業(yè),應按照文件規(guī)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國家工商
行政管理
總局的有關規(guī)定,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yè))登記的企業(yè),其
企業(yè)所得稅
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fā)[1995]198號)文件規(guī)定:匯總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必須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批準,企業(yè)不得自行確定匯總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