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由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yè)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借給(無償提供)他人使用房屋為經營場所,提交產權方的證明及產權證復印件;租賃市場作為經營場所,提交租賃合同及出租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市場登記復印件;以租賃使用房屋為經營場所的,應當依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guī)定》提交經區(qū)、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guī)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的復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記部門核對,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證、計生證、許可證等除外),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復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