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內容我們已經知道了因絕對事由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的司法審查的相關內容,也看了維多利亞公司與商標評審
上篇內容我們已經知道了因絕對事由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的司法審查的相關內容,也看了維多利亞公司與商標評審委員會、慶鵬公司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的基本案情,接下來就和創(chuàng)業(yè)螢火一起來看看該案例的判決內容與案件評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判決內容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慶鵬公司申請注冊訴爭商標的行為不僅損害了維多利亞公司合法民事權益,更是對商標注冊秩序造成沖擊,損害了不特定多數(shù)商標申請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已構成2001年《商標法》第41條第1款規(guī)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被訴裁定認定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41條第1款的規(guī)定有誤,依法予以糾正。故判決撤銷被訴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
慶鵬公司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認為,慶鵬公司作為化妝品行業(yè)的普通經營者,申請注冊了近800件商標,其中包含大量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權利標志、知名人物姓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其攀附他人商譽聲譽,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較為明顯,并引發(fā)了大量商標異議、商標爭議乃至行政訴訟,消耗了大量寶貴的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造成嚴重的社會資源浪費,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原審法院認定慶鵬公司申請注冊訴爭商標的行為構成2001年《商標法》第41條第1款規(guī)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并無不當。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案件評析
《商標法》第44條第1款系對已注冊商標違背公序良俗的規(guī)定,若訴爭商標構成上述情形,商標局即可主動宣告注冊商標無效,亦可由任何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行政相對人若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上述案例中,主要的爭議問題在于訴爭商標的注冊是否構成“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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