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需要足額出資,否則需進行補充出資或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出資存在缺陷,如未按照約定出資或出資超過規(guī)定
股東需要足額出資,否則需進行補充出資或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出資存在缺陷,如未按照約定出資或出資超過規(guī)定金額,股東將在刑法領域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中,虛報注冊資本罪和虛假出資、逃避資本罪是常見的罪名。
根據民法的規(guī)定,如果股東沒有足額出資,他就有義務進行補充出資或者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果股東的出資存在缺陷,例如未按照約定出資或者出資超過規(guī)定金額,他將在刑法領域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國《刑法》在公司注冊資本方面規(guī)定了虛報注冊資本罪和虛假出資、逃避資本罪兩項罪名。由于我國注冊公司基本實行預約制,虛報注冊資本問題,一般只適用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要求實行注冊資本實行制的公司,如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如果股東有出資缺陷,很可能觸及虛報注冊資本罪。其他實施預約制的公司,注冊資本不需要在注冊時提交驗資證明書,也不存在虛報注冊資本的問題。另一個罪名是虛假出資、逃避資本罪,適用于所有公司。主要是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沒有交付出資物,或者沒有把財產所有權從自己轉移到公司的情況下,我們說是虛假的出資,也就是說他答應交給公司,但是沒有交給公司,或者他先交給公司,公司成立后,提取以前的出資,也就是說他確實交給了這兩種情況如果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就會涉嫌虛假出資、抽逃資本罪了。
股東未出資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即出資到位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具體而言,股東未出資的刑事責任包括以下幾點:
1. 出資責任:如果股東未能按照出資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出資,就違反了《公司法》的規(guī)定。此時,股東需要承擔出資責任,即補足出資。如果股東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足出資,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違約責任:如果股東未能按照出資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出資,就違反了《公司法》的規(guī)定。此時,股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即按照出資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 侵權責任:如果股東未能按照出資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出資,導致公司受到損失,就侵犯了公司的利益。此時,股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即賠償公司的損失。
4. 刑事責任:如果股東未能按照出資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且上述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就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具體而言,股東未出資的刑事責任包括出資罪、違約罪、侵權罪等。
股東未出資可能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因此,股東應該按照出資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出資。如果股東未能履行出資義務,股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出資責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和刑事責任。具體而言,出資責任是指股東需要按照出資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出資,違約責任是指股東需要承擔按照出資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金,侵權責任是指股東需要承擔賠償公司的損失,而刑事責任則包括出資罪、違約罪、侵權罪等。因此,股東應該按照出資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fā)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guī)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