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員工遣散程序:1、公司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告知其遣散事由。2、公司應當事先將理
公司注銷員工遣散程序:
1、公司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告知其遣散事由。
2、公司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3、給予勞動者法定的補償金。
4、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公司注銷難追究員工責任
[案例]
杜小姐于2003年8月被A公司錄用,并與A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如果杜小姐在合同有效期內辭職,要賠償違約金5萬元。2004年3月,A公司注銷,法人資格終止,新成立了B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投資者也是老公司的老板。B公司成立后,杜小姐的工作和待遇都沒有改變,因此,B公司也沒有與杜小姐變更勞動合同。
2004年10月,B公司的杜小姐突然不辭而別,前往C公司工作。這一舉動使B公司管理上十分被動。B公司一氣之下,將杜小姐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杜小姐賠償違約金5萬元,并追究C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但仲裁庭的仲裁結果是:駁回B公司全部的申訴請求。
[分析]
根據目前上海市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職工違反服務期約定,違約跳槽,職工本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這必須有一個前提:約定服務期的合同必須對當事人有束縛即必須合法有效。
在這個爭議中,B公司出示的勞動合同依然是A公司與杜小姐所簽訂的勞動合同。B公司想當然地認為,A公司和B公司的老板是同一個,總經理也是一個,杜小姐的工作與工資完全按A公司的標準執(zhí)行,因此A公司與杜小姐的勞動合同仍然有效的。既然杜小姐違反了這個合同,理所當然也承擔賠償的責任。
其實,公司在這里犯了一個大的錯誤,即把公司的法人和法人代表的概念混淆了。企業(yè)法人是指一個單位,而法人代表是指一個個人?,F行的勞動法律規(guī)定,在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是指與法人(單位)建立的,雖然勞動合同中,可能是法人代表的簽字,但是勞動關系并不是與法人代表個人建立的。仲裁委員會認為,正是由于B公司在公司法人與法定代表人的認識上的不明確,致使其在變更公司法人后未能與職工及時變更勞動合同,造成了勞動合同書上甲方與實際用人單位名稱不符。在公司法人變更的情況下,這份勞動合同當然不能成為雙方新勞動關系權利義務的合法有效合同。由于B公司未與杜小姐變更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對雙方建立的勞動關系并不具有約束力,故全部駁回了B公司的申訴請求。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yōu)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