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1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同意公司變更經營范圍及修改公司章程);
若原公司章程的經營范圍用語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則不需再提交股東會決議。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變更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應當提交審批意見;
(5)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申請原件。
2、公司最高權力機構一致通過關于變更經營范圍的決議。
3、公司合同、章程的修改協(xié)議原件,其中有一些業(yè)務還需要提交企業(yè)元合同和章程復印件。
4、驗資報告的復印件。
5、公司批準證書復印件。
6、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7、如果是增加批發(fā)、傭金代理業(yè)務的公司還要提交進出口商品目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