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金融公司注冊資本,視以下情況決定:1、經營下列業(yè)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
辦理金融公司注冊資本,視以下情況決定:
1、經營下列業(yè)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2、經營下列任一業(yè)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yè)務。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2億元;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6、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
7、社保基金托管人應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人民幣;
8、信托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
9、期貨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10、商業(yè)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
11、城市合作商業(yè)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繳資本;
12、農村合作商業(yè)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千萬元,且為實繳資本;
13、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
14、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
15、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
1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fā)。
成立一人公司注冊資本最低是多少
《公司法》第59條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公司法》所說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因此,你今年已滿20歲,屬于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符合成立一人公司的主體條件。你可以申請設立一人公司。
《公司法》第59條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你若想設立一人公司,僅注冊資本最低要10萬元人民幣,否則不予申請注冊。
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一人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相關重大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但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證券公司經營本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業(yè)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經營第(四)項至第(八)項業(yè)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億元;經營第(四)項至第(八)項業(yè)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jiān)管原則和各項業(yè)務的風險程度,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于前款規(guī)定的限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有資金不少于人民幣二億元;
(二)具有證券登記、存管和結算服務所必須的場所和設施;
(三)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證券登記結算字樣。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申請辦理社?;鹜泄軜I(yè)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
(二)實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
(三)有足夠的熟悉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五)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條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核準,取得經營證券業(yè)務許可證,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證券業(yè)務:
(一)證券經紀;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四)證券承銷與保薦;
(五)證券融資融券;
(六)證券做市交易;
(七)證券自營;
(八)其他證券業(yè)務。
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前款規(guī)定事項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除證券公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證券承銷、證券保薦、證券經紀和證券融資融券業(yè)務。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融資融券業(yè)務,應當采取措施,嚴格防范和控制風險,不得違反規(guī)定向客戶出借資金或者證券。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申請辦理社?;鹜顿Y管理業(yè)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注冊,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具有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專業(yè)性投資管理機構。
(二)基金管理公司實收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其他專業(yè)性投資管理機構需具備的最低資本規(guī)模另行規(guī)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國境內從事證券投資管理業(yè)務的經驗,且管理審慎,信譽較高。具有規(guī)范的國際運作經驗的機構,其經營時間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最近3年沒有重大的違規(guī)行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六)有與從事社?;鹜顿Y管理業(yè)務相適應的專業(yè)投資人員。
(七)具有完整有效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內設獨立的監(jiān)察稽核部門,并配備足夠數量的稱職的專業(y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