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擬上市公司持續(xù)存在的出資瑕疵,其主要解決方法及思路如下:1、股東補足出資;2、瑕疵資產轉讓;3、
對于擬上市公司持續(xù)存在的出資瑕疵,其主要解決方法及思路如下:
1、股東補足出資;
2、瑕疵資產轉讓;
3、驗資報告復核;
4、取得批文及證明;
5、股東承諾;
6、中介機構意見。
如果公司中出現了上述股東出資瑕疵的情況下,有幾種救濟方式:
1、按照股東出資協(xié)議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完全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作為訴訟主體,要求其他出資不足或者未出資的股東承擔補繳出資和違約責任。但要注意,這里說的其他股東只能是公司設立時的股東;
2、公司設立后如發(fā)現上述情形,公司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即原告,要求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出資不實的股東承擔補足義務。這在法律上是屬于侵權法律關系。因為股東一旦出資后,財產就屬于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股東沒有足額或者實際出資,就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因此公司可以提起訴訟;
3、公司的債權人可作為訴訟主體提起訴訟。當公司資產不能足額償還公司對外債務的時候,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起訴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出資不足的股東在未出資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4、在出現虛報出資、虛假出資的情況下,設立的公司會受到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會依法撤銷公司的登記。
發(fā)生出資瑕疵的時候要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來解決,如果不按照有關規(guī)定來進行解決的話,肯定是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
股東出資瑕疵包括什么
1、未足額出資。公司成立時,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二年內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股東將剩余的注冊資本繳足。實踐當中存在著首次出資額就不足20%,或沒有繳納剩余的80%,這就構成股東未足額出資。
2、公司章程規(guī)定股東以貨幣之外的實物出資,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辦理產權過戶的實物,股東沒辦理過戶手續(xù)或沒有交付實物。
3、約定是以貨幣出資,但股東要求以實物出資。
4、約定是以特定物出資如土地使用權、房產等,但股東要求替代出資。
5、作為出資的實物或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價格明顯不足。
股東出資瑕疵的情形如下,公司成立之時,股東首次出資低于公司規(guī)定的20%,未足額出資的情況。約定的是以貨幣形式出資,實際上以實物出資的情形。作為出資的實物或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價格,遠低于公司股東所認繳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