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登記是指登記機關依法對因解散、歇業(yè)、被撤銷、宣告破產、被責令關閉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營業(yè)的企業(yè),
公司注銷登記是指登記機關依法對因解散、歇業(yè)、被撤銷、宣告破產、被責令關閉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營業(yè)的企業(yè),收繳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等,撤銷其注冊號,取消其法人資格的行政行為。
其辦理程序如下:
(一)公司清算組織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
(二)原公司工商登記機關審查、受理(當場或5日內);
(三)工商行政機關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四)公告(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注銷登記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銷決定,注明注銷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5、分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在我國法律中規(guī)定了公司注銷登記可以撤銷,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具體的規(guī)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