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段內容描述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在全體股東共同認可的基礎上,股東
該段內容描述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在全體股東共同認可的基礎上,股東在章程上簽名并蓋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批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fā)起人制定,經出席創(chuàng)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一半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在全體股東共同認可的基礎上,股東在章程上簽名并蓋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批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fā)起人制定,經出席創(chuàng)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一半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 東 共 同 制 定 的 章 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采用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所確定的公司名稱。根據該條款,我們可以得知,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應當采用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所確定的公司名稱。這一規(guī)定表明了在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制定過程中,股東們需要共同商定并確定公司名稱,以確保公司的合法性和規(guī)范性。此外,該條款還強調了公司名稱的確定應當遵循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符合公司設立時申請設立登記的有關規(guī)定。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時,股東們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保公司名稱的合法性和規(guī)范性。
綜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需要股東共同商定并確定公司名稱,且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批準。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采用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所確定的公司名稱,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制定公司章程時,股東們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保公司名稱的合法性和規(guī)范性。
《公司法》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