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裁決后,清算程序便按以下步驟展開:首先是成立清算組。 務必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現(xiàn)后的
當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裁決后,清算程序便按以下步驟展開:首先是成立清算組。
務必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現(xiàn)后的十五日內組建清算組開始清算工作。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構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則由董事或者經(jīng)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倘若逾期未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指定相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人民法院會受理該申請,并迅速組織清算組開展清算事宜。
其次是清算組的職權。
包括清理公司財產(chǎn),細致地分別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通知并公告?zhèn)鶛嗳?,清算組要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且在六十日內于報紙上公告,債權人需自接到通知書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同時,清算組還擁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業(yè)務等多項職權。
再者是清算財產(chǎn)分配。
清算組在清理完公司財產(chǎn)、編制好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需制定清算方案,并報送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chǎn)在依次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剩余財產(chǎn)按照規(guī)定分配,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雖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jīng)營活動,且在未依照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將財產(chǎn)分配給股東。
最后,清算組在清算結束后,要制作清算報告,報送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同時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