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問關于公司章-程欠缺必要記載事項會導致公司無效嗎?這個是什么樣的一個問題呢?很復雜的嗎?其實并不復雜的,有很多的朋友都想要了解關于這方面,對于這個問題,那么接下來小編和各位朋友一起來了解了解關于公司章-程欠缺必要記載事項會導致公司無效嗎?
一:公司章-程欠缺必要記載事項會導致公司無效嗎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每個公司章-程必須記載、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項,缺少其中任何一項或任何一項記載不合法,整個章-程即歸無效。這些事項一般都是涉及公司根本性質的重大事項,其中有些事項是各種公司都必然具有的共同性問題。各國
公司法對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都做了明確規(guī)定,這些事項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稱、住所、宗旨、
注冊資本、財產責任等。如日本《商法》規(guī)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的絕對記載事項為:公司的目的;商號;公司發(fā)行股份的總數(shù);發(fā)行額面股時每股的金額;
公司設立之際發(fā)行的股份總數(shù)及額面股、無額面股各自的數(shù)量;
總公司所在地;公司進行公告的方法;發(fā)起人的姓名及住所。我國歷史上的第一個公司章-程,1867年容-閎擬訂的《聯(lián)設新輪船公司章-程》,就包含了上述主要內容。
依據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公司名稱和住所;
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
清算辦法;股東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明的事項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
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shù)、每股金額和
注冊資本;發(fā)起人的姓名、名稱和認購的股份數(shù);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guī)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guī)則;公司
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相對記載事項是法律列舉規(guī)定的一些事項,由章-程制訂人自行決定是否予以記載。如果予以記載,則該事項將發(fā)生法律效力;如果記載違法,則僅該事項無效;如不予記載,也不影響整個章-程的效力。確認相對必要記載的事項,目的在于使相關條款在公司與發(fā)起人、公司與認股人、公司與其他第三人之間發(fā)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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