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公司各類事項變更登記所需提交資料1、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公司股東決議(主要載明同意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3)章程修正案
公司各類事項變更登記所需提交資料
1、
公司變更
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署的《
公司變更登記
申請書》;
(2)公司股東決議(主要載明同意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企業(yè)名稱審核表》及《名稱(字號)核準通知書》;
(5)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6)其他與名稱有關文件、證件。
2、公司遷移地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決議(主要載明同意公司遷址及修改公司章程);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公司新地址的住所證明;
(5)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6)變更地址涉及環(huán)境和安全的,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意見。
如因變更地址而改變登記機關的,則先向原工商登記機關辦理遷檔手續(xù)后再向遷入地工商登記機關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3、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提交公司股東決議(主要載明更改領導班子產生程序或調整組織機構設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
若變更法定代表人不涉及改變公司領導班子產生程序、也不涉及公司組織機構設置的調整,則不需要提交
股東會決議
;
(3)提交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若變更法定代表人不涉及改變公司領導班子產生程序、也不涉及公司組織機構設置的調整,則不需要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4)由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5)《公司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公司董事會成員、經(jīng)理、監(jiān)事會成員情況》表;
(6)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4、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增資者、增資方式、增資的股權額、增資后的最新股本結構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變動的事項等);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由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5)新股東(新加入的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6)增資的驗資證明;
(7)《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名錄(A:法人)》及《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名錄(B:自然人)》;
(8)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
5、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后,應按《公司法》規(guī)定旅行通知債權人、處理債權債務的義務,然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前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減資者、減資的股權額、減資方式、減資后的最新股本結構等); [page]
(3)經(jīng)公司股東確認的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4)新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變動的事項);
若股東減資后原股東不變,則只要開一個股東會、作一個股東會決議既可(即新一屆股東決議和前一屆股東會決議可合并為一個股東會決議);
(5)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6)由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7)減資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8)《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名錄(A:法人)》及《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名錄(B:自然人)》;
(9)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該公司章程復印件。
6、公司變更經(jīng)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同意公司變更經(jīng)營范圍及修改公司章程);
若原公司章程的經(jīng)營范圍用語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jīng)營范圍為準”,則不需再提交股東會決議。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變更經(jīng)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應當提交審批意見;
(5)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7、公司變更經(jīng)營期限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同意公司變更經(jīng)營期限及修改公司章程);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8、公司股東轉讓其出資的,應自股東發(fā)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轉讓出資協(xié)議;
(3)前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轉讓者、受讓者、轉讓的股權額、轉讓后的最新股本結構等);
(4)新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變動的事項);
若股東內部轉讓出資,并且在股東數(shù)量不變的情況下,則只要作一個股東會決議即可(即新一屆股東會決議和前一屆股東會決議可合并為一個股東會決議);
(5)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6)由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7)新股東(指受讓股權新加入的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8)股權轉讓過程中,出讓方或受讓國有、城鎮(zhèn)集體單位的,則提交資產管理者審查同意的意見;
(9)《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名錄(A:法人)》及《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名錄(B:自然人)》;
(10)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該公司章程復印件。
9、公司的股東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同意公司股東改變姓名或者名稱及修改公司章程); [page]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提供股東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證明文件;
(5)《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名錄(A:法人)》及《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名錄(B:自然人)》;
(6)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