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開出了20萬發(fā)票后又作廢了,算不算虛開發(fā)票呢?如果是正常原因把已開具的發(fā)票作廢是不算虛開發(fā)票的
一、我開出了20萬發(fā)票后又作廢了,算不算虛開發(fā)票呢?
如果是正常原因把已開具的發(fā)票作廢是不算虛開發(fā)票的,如開具信息錯誤、銷貨退回、銷售折讓、服務終止的原因。
但如果是為了惡意隱瞞收入,達到不上稅的目的;為了惡意串通,銷售方違規(guī)作廢,接票方虛列成本,達到偷稅的目的;為了避免出現(xiàn)稅收風險疑點、稅負異常波動引起稅務機關懷疑,將部分發(fā)票進行作廢,以平銷、微利達到虛開發(fā)票的目的。
上述這些就涉嫌虛開發(fā)票了,簡單來說就是作廢目的很重要。
二、在朋友圈看到,有人發(fā)2021年公司買車不能抵稅了,這是真的嗎?
先說結論,2021年以公司名義購車,依舊可以抵稅!那不能抵稅的消息從何而來的呢?
都是因為這個政策的到期引起: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在2020年12月31日截止。
該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截止了,也就是說2021年新購入的固定資產,不超過500萬元,不能夠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并不是說不能抵稅了!
以公司名義買車的好處是取得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可以抵扣增值稅。假設某公司買了一輛不含稅價格為30萬元的車,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可抵扣增值稅=30*13%=3.9萬元。
但是,這個車就屬于公司了,如果公司出現(xiàn)破產等情況,車自然也會被列入清算財產中。
所以在做稅務籌劃的時候,我們也建議可以先以個人的名義買車,再簽訂合同把車租賃給公司使用。
舉個具體的實例,馬云有一架價值3億元的私人飛機,這架飛機被租賃給阿里巴巴,并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為10年。
租金每年一個億,且飛機租賃合同上有兩項明文規(guī)定:一是該飛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阿里巴巴承擔;二是該飛機僅供馬云個人使用,他人不得使用。
如果有一天阿里巴巴倒閉,那么馬云名下的這架私人飛機債權人是拿不走的,因為這是馬云的私人財產;這架飛機的所有費用不用馬云付一分錢,全部由阿里巴巴報銷,包括日常飛行的人工服務費、燃油費、固定資產損耗,以及3113萬到6113萬不等的保養(yǎng)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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