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
財政部公告,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7號)第二條所指生產設備,增列旋轉木馬、秋千及其他游樂場娛樂設備等文體旅游業(yè)所需的生產設備,按照《中國進出口稅則(2022)》商品分類,包括:旋轉木馬、秋千和旋轉平臺,過山車,水上乘騎游樂設施,水上樂園娛樂設備等8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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